湘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原为湘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湘潭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07年6月,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意见》精神,两局合署办公,统一行使全市城市管理、公用事业与行政执法职能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局党委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克难求进,锐意创新,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全力打造市民素质工程,持续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得到了市民的肯定。“十五”期间完成综合产值6.948亿元。自来水销售水量25062.5万立方米,公交营运里程13269.21万公里,运送乘客26518.25万人次,完成招商引资2.33亿元,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投资3.4亿元。2007年完成市政经营综合收入2.1亿元。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投资4623万元,完成天然气管网铺设44公里。开通长株潭103、104路,实现长株潭公交一体化。办实事工作认真扎实,全年完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33.05万吨。
自新的局党委班子成立以来,更是边思考边总结,共同探讨形成了:“三恒管理”和“十六字方针”的城市管理新思路。三恒管理是工作上要恒抓不放、制度上要恒求完善、宣传上要恒温不减;十六字城市管理工作方针是:全民参与,疏堵结合,教惩并举,和谐共享。以此城市管理新思路来满足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事业进步和近百万居民生活的需要。